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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简 介 体 恤 安 置 是 一 项 房 屋 援 助 计 划 , 目 的 是 为 有 真 正 及 迫 切 房 屋 需 要 而 没 有 能 力 自 行 解 决 其 居 住 问 题 的 个 人 或 家 庭 提 供 房 屋 援 助 。 社 会 福 利 署 ( 社 署 ) 负 责 向 房 屋 署 ( 房 署 ) 推 荐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获 得 租 住 公 屋 ( 公 屋 ) 单 位 的 分 配 。
在 体 恤 安 置 下 , 有 条 件 租 约 计 划 是 为 了 帮 助 正 在 办 理 离 婚 手 续 及 一 直 负 责 管 养 子 女 的 人 士 , 在 等 待 离 婚 个 案 得 到 法 院 裁 决 期 间 , 解 决 其 真 正 及 迫 切 房 屋 需 要 。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起 , 房 署 已 将 有 条 件 租 约 计 划 的 涵 盖 范 围 扩 阔 至 已 提 出 离 婚 申 请 而 没 有 管 养 子 女 的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包 括 没 有 子女 或 离 开 婚 姻 居 所 时 没 有 带 同 受 供 养 子 女 的 配 偶 。 社 署 会 转 介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的 人 士 予 房 署 , 推 荐 他 们 暂 时 入 住 公 屋 。
此 外 , 为 了 协 助 私 人 破 旧 楼 宇 长 者 自 住 业 主 处 理 他 们 面 对 的 居 住 问 题 , 房 署 及 社 署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起 , 推 行 一 项 特 惠 计 划 安 排 , 基 于 体 恤 安 置 的 考 虑, 向 符 合 资 格 的 长 者 自 住 业 主 发 出 暂 准 租 用 证 , 让 他 们 入 住 长 者 住 屋 ,作 为 一 项 过 渡 安 排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起, 房 委 会 资 助 房 屋 小 组 委 员 会 修 订 是 项 特 惠 安 排 , 容 许 房 署 向 不 接 受 编 配 长 者 住 屋 的 长 者 自 住 业 主 编 配 独 立 公 屋 单 位,以 暂 准 租 用 证 形 式 入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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