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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住宿院舍
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

 
* 简介

 

社会福利署(社署)以社会工作手法执行法庭的指令,为行为上有适应问题的儿童/青少年及青少年违法者,提供住院训练服务。为改善服务质素及为有需要接受监护及照顾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更完善的综合康复训练服务,社署于二零零七年重置辖下六间感化/住宿院舍于新建成的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该院舍的法定功能包括收容所、羁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

 

* 服务对象

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是经宪报指定的院舍,根据以下法例为上述有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短期监护及住院训练服务:

   
  - 入境条例 (香港法例第115章)
  - 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 (香港法例第213章)
  - 感化院条例 (香港法例第225章)
  - 少年犯条例 (香港法例第226章)
  - 罪犯感化条例 (香港法例第298章)

 

* 名额
388
 
* 服务内容
 
I) 教育及职业训练
 

因应院童的学习需要及不同长短的住宿期,院方为他们提供学科及通用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协助他们于离院后继续进修或就业。

   
II) 个案及小组工作服务
 

在院童住院期间,驻院社工会与他们晤谈,了解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适应院舍生活及完成院内的康复计划。此外,驻院社工会联络他们的父母/监护人、转介社工及感化主任以商讨院童的福利/康复计划。收容所及羁留院的社工亦会向法庭提交报告,让裁判官了解院童在住院期间的行为表现,就院童的福利/康复计划作出适当安排。

   
  此外,院方为院童安排兴趣小组、服务小组及成长小组等,帮助院童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加强责任感和社交技巧。另设家长小组,帮助院童及家长建立更和谐的关系。
   
III) 社区服务
 

院方会安排院童参与社区服务,藉此培养院童的责任感及让社会人士对他们有更全面的认识。

   
IV) 康乐活动
  本院会安排多类型康乐活动,例如音乐欣赏、阅读、球类运动及小组游戏等,鼓励院童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
   
V) 监护人探访/外出许可
 

院方十分鼓励院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到院探望院童。入住核准院舍及感化院院童可获考虑给予外出许可,使他们能与家人团聚。

   
VI) 健康护理
 

院方为院童提供医护服务,并由到访的医生及驻院护士负责院童的一般健康护理。院方亦会就个人卫生和成长,为院童举办健康讲座及提供指导。如有需要,院方会转介院童接受专科治疗及/或临床心理服务。

   
   
*   费用
   院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不需收取任何费用。
   
* 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屯门散石湾北路3号
  电话:2460 7102
  传真:2460 7812
   
 * 其他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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