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 疾 人 士 住 宿 服 务 评 估 机 制
服 务 简 介 由 二 ○ ○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所 有 弱 智 或 肢 体 伤 残 人 士 住 宿 服 务 的 申 请 人 , 必 须 先 接 受 残 疾 人 士 住;宿 服 务 评 估 , 待 确 定 他 们 有 需 要 住 宿 服 务 , 才 可 轮 候 或 入 住 所 需 的 住 宿 服 务 单 位 。 经 评 估 确 定 有 住 宿 服 务 需 要 的 申 请 人 会 根 据 所 配 对 的 服 务 类 别 , 纳 入 轮 候 册 上 。 至 于 被 评 定 为 没 有 住 宿 需 要 的 人 士 , 转 介 社 工 会 转 介 他 们 接 受 其 他 适 当 的 服 务 , 例 如 日 间 训 练 或 社 区 支 援 服 务 。 申 请 人 日 后 如 因 身 体 转 差 或 家 庭 环 境 有 变 而 需 要 住 宿 服 务 , 可 要 求 重 新 接 受 评 估 。
服 务 收 费 此 项 服 务 是 免 费 的 。
与 机 构 有 关 的 文 件
残 疾 人 士 住 宿 服 务 评 估 工 具 常 见 问 题
中文 Acrobat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