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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障
 

1.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i) 资产限额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限额)

综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 *(包括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 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所拥有的资产
 
    单身人士个案
 
  资产限额 (港元)
健全成人 24,000
儿童、长者、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人士 38,000

家庭个案

(a) 家庭成员中有健全成人的个案

健全成人/儿童的成员

高龄、伤残或
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

该类成员的人数 资产限额 (港元) 该类成员的人数# 资产限额 (港元)
1

16,500

1 38,000
2

33,000

2 57,000
3

49,500

3 76,000

4 人或以上

66,000

4 95,000
  5 114,000
6 133,000

[举例来说,一个七人家庭(成员包括两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儿童、一名残疾儿童及一名长者)的资产限额为123,000元(即66,000元+57,000元)。]

(b) 家庭成员中没有健全成人的个案
家庭成员人数# 资产限额 (港元)
2 57,000
3 76,000
4 95,000
5 114,000
6 133,000

# (有关6人以上的资产限额,请向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查询。)

(ii) 标准金额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额)
类 别

标准金额 (每人每月以港元计)

单身人士 家庭成员
60岁或以上的长者
健全/残疾程度达50% 2,820 2,660
残疾程度达100% 3,415 3,020
需要经常护理 4,810 4,410
 
60岁以下而健康欠佳/残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残疾程度达50% 2,820 2,660
残疾程度达100% 3,415 3,020
需要经常护理 4,810 4,410
   
残疾儿童
残疾程度达50% 3,180 2,770
残疾程度达100% 3,770 3,370
需要经常护理 5,155 4,760
   
  单身人士 有不超过
2名
健全成人/儿童
的家庭
有3名
健全成人/儿童
的家庭
有4名或以上
健全成人/儿童
的家庭

60岁以下的健全成人
单亲人士/须照顾家庭人士 - 2,165 1,950 1,730
其他健全成人 1,990 1,775 1,600 1,430
     
健全儿童 2,395 1,980 1,780 1,585

【 注: 作为发放标准金额的准则,儿童是指15岁以下或15至21岁并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包括正在接受专上教育的人士);而健康欠佳及残疾人士须经由公立医院或诊所医生证明。】
     
(iii) 长期个案补助金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额)

 

每年金额 (港元)

单身人士 1,765
有2至4名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家庭 3,540
有5名或以上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家庭 3,825
     
(iv) 单亲补助金 : 每月金额为280港元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v)

社区生活补助金 : 每月金额为265港元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vi)

交通补助金:每月金额为225港元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2. 公共福利金计划
     
(i) 普通高龄津贴的资产及入息限额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的限额)

  资产限额
(港元)
每月入息限额
(港元)
单身人士 186,000 6,660
夫妇 281,000 10,520

(ii) 每月金额

津贴种类 每月金额 (港元)
普通高龄津贴 1,090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高额高龄津贴 1,090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普通伤残津贴 1,395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高额伤残津贴 2,790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iii)

 补助金

补助金种类 每月金额 (港元)
交通补助金 225 (由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最近更新日期: 3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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