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
| 1. |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组织,主要职能是考虑个别人士因不满社会福利署就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公共福利金(即高龄津贴和伤残津贴),以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的申请资格和发放情况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且对其他个案不会构成先例。上诉人可对社会福利署署长就下列事项的决定提出上诉:
- 拒绝付款
- 付款数额
- 开始付款日期
- 款项并非付给申请人本人
|
| 2. |
上诉手续及程序
上诉人须以指定的上诉表格(中英文均可)向下列其中一个办事处提出上诉:
-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办事处;
- 社会福利署总部;
- 社会保障办事处;或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上诉表格可于上述各办事处索取,亦可从这网页下载。
所有上诉申请必须在社会福利署署长发出决定通知书的日期起计四星期内提出。对于不涉及医疗评估的上诉,委员会通常会在接获上诉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聆讯,并会在聆讯后三个星期内,以书面把有关决定通知上诉人。如有关上诉涉及医疗评估,委员会会与医院管理局安排,由「社会保障上诉医疗评估委员会」评估申请人或领款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委员会通常会在接获有关的评估结果后三个星期内,根据有关评估结果作出决定,并以书面把该决定通知上诉人。
|
| 3. |
服务费用
无需任何费用
|
| 4. |
查询
|
办事处:
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
办公时间: |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4楼
2835 1946
2591 6703
ssabenq@swd.gov.hk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 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
| 5. |
统计数字
2010/2011年度内判决的上诉个案结果
| |
上诉类别 |
|
上诉性质 |
维持社会福利署原来决定的个案数目 |
推翻社会福利署原来决定的个案数目 |
|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公共福利金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 |
总数 |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公共福利金 |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 |
总数 |
|
拒绝付款 |
2 |
127 |
0 |
129 |
0 |
38 |
0 |
38 |
|
付款数额 |
65 |
39 |
0 |
104 |
50 |
35 |
0 |
85 |
|
开始付款日期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款项并非付给申请人本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数 |
67 |
166 |
0 |
233 |
50 |
73 |
0 |
123 |
|
| 6. |
其他资料(可供下载)
以下文件内容须以Adobe(R) acrobat(R) reader阅读, 阅读软件可在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网站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