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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规例、实务守则及参考资料

《安老院条例》(下称《条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透过由社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确保安老院的住客所获得的服务能令他们在体格、情绪及社交方面均达到可接纳的标准。

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的情况下营办、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将构成罪行,经法庭定罪后可处第6级罚款(现时为港币10万元)及监禁2年,并可就罪行持续的每1天另处以每天罚款港币1万元。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安老院实务守则》2020年1月 (修订版) PDF版
《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 PDF版
院舍药物管理指南 PDF版(第一章至第三章)
PDF版(第四章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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