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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虐待配偶個案程序指引 (二零零四年)
序言
虐待配偶的定義
識別虐待配偶事件
危機評估
良好工作守則
第一章 : 跨專業合作處理虐待配偶個案
第二章 : 社會福利服務單位
第三章 : 醫院管理局 / 衛生署
第四章 : 香港警務處
第五章 : 法律援助署
第六章 : 律政司
第七章 : 學校
第八章 : 房屋署
第九章 : 其他機構
第十章 : 相關政府部門╱機構╱服務單位
附錄 I : 虐待配偶個案及性暴力個案中央資料系統資料輸入表
附錄 II : 轉介便箋 (SWD27) 及個案摘要 (SWD40)
附錄 III : 轉介虐待配偶個案 (供非政府機構參考)
附錄 IV : 接獲虐待配偶個案轉介通知書
附錄V(A) : 轉介輔導服務同意書 (醫務社會服務)
附錄V(B) : 轉介虐待配偶個案 (便箋) (醫務社會服務)
附錄V(C) : 轉介虐待配偶個案 (信件) (醫務社會服務)
附錄V(D) : 社會福利署 / 醫院管理局醫務社會服務部 - 個案服務跟進通知書
附錄VI : 婦女庇護中心服務簡介
附錄VII : 將個案轉介臨床心理學家處理的考慮因素 (適用於家庭暴力個案)
附錄VIII : 家庭事件通知書 (Pol 915 Rev. 2003)
附錄 IX : 家庭援助服務資料咭 (Pol 917 Rev. 2003)
附錄 X : 警方轉介信 - 婦女庇護中心 / 宿舍 (信件)
附錄 XI : 警方轉介便箋 - 社會福利署 (便箋)
附錄 XII : 處理家庭暴力事件的流程圖
附錄 XIII : 受虐待配偶申請緊急法律援助指引
附錄 XIV : 法律援助署家事訴訟組 - 有關緊急申請的資料
附錄 XV : 相關法例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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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0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