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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簡 介 體 恤 安 置 是 一 項 房 屋 援 助 計 劃 , 目 的 是 為 有 真 正 及 迫 切 房 屋 需 要 而 沒 有 能 力 自 行 解 決 其 居 住 問 題 的 個 人 或 家 庭 提 供 房 屋 援 助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負 責 向 房 屋 署 ( 房 署 ) 推 薦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獲 得 租 住 公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分 配 。
在 體 恤 安 置 下 , 有 條 件 租 約 計 劃 是 為 了 幫 助 正 在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及 一 直 負 責 管 養 子 女 的 人 士 , 在 等 待 離 婚 個 案 得 到 法 院 裁 決 期 間 , 解 決 其 真 正 及 迫 切 房 屋 需 要 。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起 , 房 署 已 將 有 條 件 租 約 計 劃 的 涵 蓋 範 圍 擴 闊 至 已 提 出 離 婚 申 請 而 沒 有 管 養 子 女 的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人,包 括 沒 有 子女 或 離 開 婚 姻 居 所 時 沒 有 帶 同 受 供 養 子 女 的 配 偶 。 社 署 會 轉 介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人 士 予 房 署 , 推 薦 他 們 暫 時 入 住 公 屋 。
此 外 , 為 了 協 助 私 人 破 舊 樓 宇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處 理 他 們 面 對 的 居 住 問 題 , 房 署 及 社 署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起 , 推 行 一 項 特 惠 計 劃 安 排 , 基 於 體 恤 安 置 的 考 慮, 向 符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發 出 暫 准 租 用 證 , 讓 他 們 入 住 長 者 住 屋 ,作 為 一 項 過 渡 安 排 。 自 二 零 零 五 年 七 月 起,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修 訂 是 項 特 惠 安 排 , 容 許 房 署 向 不 接 受 編 配 長 者 住 屋 的 長 者 自 住 業 主 編 配 獨 立 公 屋 單 位,以 暫 准 租 用 證 形 式 入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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