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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住宿院舍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 簡介

 

社會福利署(社署)以社會工作手法執行法庭的指令,為行為上有適應問題的兒童/青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住院訓練服務。為改善服務質素及為有需要接受監護及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更完善的綜合康復訓練服務,社署於二零零七年重置轄下六間感化/住宿院舍於新建成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該院舍的法定功能包括收容所、羈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及感化院。

 

* 服務對象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是經憲報指定的院舍,根據以下法例為兒童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監護及住院訓練服務:

   
  - 入境條例 (香港法例第115章)
  -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香港法例第213章)
  - 感化院條例 (香港法例第225章)
  - 少年犯條例 (香港法例第226章)
  - 罪犯感化條例 (香港法例第298章)

 

* 名額
388
 
* 服務內容
 
I) 教育及職業訓練
 

院方因應院童的學習需要及不同長短的住宿期,為他們提供學科及職業先修訓練,協助他們於離院後繼續進修或公開就業。

   
II) 個案及小組工作服務
 

個案工作員會了解院童的問題和幫助他們適應院舍生活,亦會聯絡他們的父母/監護人、轉介社工及感化官以商討他們的福利計劃。個案工作員亦會向法庭提交報告,讓裁判官了解院童在收容所及羈留院內的行為表現,就院童的福利計劃作出適當安排。

   
  此外,院方為院童安排不同的社交和治療性小組,幫助他們自我認識、加強責任感和社交技巧。另設家長小組,幫助院童及家長建立更和諧的關係。
   
III) 社區服務
 

院方會定期安排院童參與社區服務,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及讓社會人士對他們有更正面的認識。

   
IV) 康樂活動
  院方會安排多類型康樂活動,鼓勵院童培養有益身心的興趣。
   
V) 監護人探訪/外假
 

院方鼓勵院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到院探望院童。院方會為入住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院童定時安排外假,使他們能與家人團聚。

   
VI) 健康護理
 

院方為院童提供24小時醫護服務,並由到訪的醫生及駐院護士負責他們的一般健康護理。如有需要,院方會轉介院童接受專科治療及/或臨床心理服務。

   
   
*   費用
   院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均不需收取任何費用。
   
* 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屯門散石灣北路3號
  電話﹕2460 7102
  傳真﹕2460 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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