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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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範圍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主要職能是考慮個別人士因不滿社會福利署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公共福利金(即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以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且對其他個案不會構成先例。上訴人可對社會福利署署長就下列事項的決定提出上訴﹕
- 拒絕付款
- 付款數額
- 開始付款日期
- 款項並非付給申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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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上訴手續及程序
上訴人須以指定的上訴表格(中英文均可)向下列其中一個辦事處提出上訴﹕
-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辦事處;
- 社會福利署總部;
- 社會保障辦事處;或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上訴表格可於上述各辦事處索取﹐亦可從這網頁下載。
所有上訴申請必須在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的日期起計四星期內提出。對於不涉及醫療評估的上訴,委員會通常會在接獲上訴申請書後一個月內進行聆訊,並會在聆訊後三個星期內,以書面把有關決定通知上訴人。如有關上訴涉及醫療評估﹐委員會會與醫院管理局安排,由「社會保障上訴醫療評估委員會」評估申請人或領款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委員會通常會在接獲有關的評估結果後三個星期內,根據有關評估結果作出決定,並以書面把該決定通知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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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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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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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 |
地址 |
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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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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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2835 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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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2591 6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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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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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統計數字
2006/2007年度內聆訊的上訴個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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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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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性質 |
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數目 |
推翻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個案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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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公共福利金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
總數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公共福利金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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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付款 |
52 |
130 |
0 |
182 |
19 |
34 |
1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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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數額 |
19 |
22 |
0 |
41 |
11 |
22 |
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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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付款日期 |
2 |
1 |
0 |
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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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並非付給申請人本人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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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
73 |
153 |
0 |
226 |
30 |
56 |
1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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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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