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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目的
| 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通過於 2011-2012 年度推行「為租住私人樓宇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住戶提供津貼」的援助項目,目的是為租住私人樓宇而所付租金高於綜援計劃下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綜援住戶提供一筆過津貼,以紓緩他們在週期性租金上升時所面對的經濟壓力。此援助項目由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負責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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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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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綜援住戶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 於2011年7月1日正租住私人樓宇;及
- 於2011年7月1日所支付的每月租金高於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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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以合資格的綜援住戶人數釐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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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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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的綜援人士毋須提出申請,社署會根據綜援受助人已呈報的租金資料辨識合資格的綜援住戶。
- 每個合資格的一人綜援住戶及二人或以上綜援住戶分別可獲發一筆過1,000元及2,000元的津貼。
- 社署最快於2011年12月將津貼直接存入合資格領取此項津貼的綜援人士的銀行帳戶。
- 若有多領款項,有關的綜援人士必須退還給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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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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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租住私人樓宇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住戶提供津貼簡介 ( PDF 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