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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餘 託 管 收 費 減 計 劃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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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簡 介

課 餘 託 管 計 劃 是 半 天 支 援 性 質 的 託 管 服 務 ﹐ 對 象 是 年 齡 介 乎 六 至 十 二 歲 的 兒 童 ﹐ 他 們 的 父 母 需 要 外 出 工 作 或 因 為 其 他 原 因 ﹐ 而 未 能 在 課 餘 照 顧 他 們 。 計 劃 內 容 包 括 功 課 輔 導 、 膳 食 服 務 、 家 長 輔 導 和 教 育 、 技 能 學 習 和 其 他 社 交 活 動 。課 餘 託 管中 心 以 自 負 盈 虧 及 收 費 的 模 式 運 作 。 社 署 爲 有 需 要 的 低 收 入 及 綜 援 家 庭 提 供 課 餘 託 管 豁 免 全 費 或 減 免 半 費 資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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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立 收 費 減 免  的 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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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 助 父 母 照 顧 六 至 十 二 歲 子 女 以 便 他 們 能 夠 繼 續 工 作或 尋 找 工作 或 參 加 再 培 訓 課 程 / 就 業 實 習 訓 練 加 強 自 力 更 生 的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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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 家 中 有 六 至 十 二 歲 子 女 的 單 親 家 庭 新 來 港 人 士 、綜 援 家 庭 提 供 支 援 性 服 務  ﹐協 助 他 們 自 力 更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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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止 家 長 獨 留 子 女 在 家 減 少 發 生 意 外 機 會 避 免 兒 童 課 餘 在 外 流 連  ﹐受 到 不 良 黨 群 的 誘 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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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減 免 種 類

- 豁 免 全 費 ﹕ 低 收 入 家 庭 ( 家 庭 收 入 相 等 於 或 低 於 每 月 本 地 家 庭 中 位 數 入 息  的 55% )
- 減 免 半 費 ﹕ 低 收 入 家 庭 ( 家 庭 收 入 高 於 每 月 本 地 家 庭 中 位 數 入 息 的 55% ﹐ 但 並 未 超 過 75% )
最 新 的 家 庭 住 户 每 月 收 入 中 位 數 可 在 此 處 下
   PDF Acrobat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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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申 請 豁 免 或 減 費 之 條 件

申 請 豁 免 全 費 或 半 費 減 免 的 人 士 ﹐ 必 須 申 報 及 證 明 他 們 的 經 濟 狀 況 ﹐ 並 必 須 繼 續 工 作 ﹐ 或 尋 找 工 作 ﹐ 或 參 與 就 業 再 培 訓 課 程 / 就 業 實 習 訓 練 ( 申 請 者 需 具 備 家 庭 入 息 證 明 ﹐ 如 銀 行 存 款 、 糧 單 或 宣 誓 證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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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辦 法

- 可 直 接 向 提 供 課 餘 託 管 收 費 減 免 的 服 務 單 位 申 請 ﹐有 關 服 務 單 位 會 根 據 申 請 人 的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而 決 定 批 核 減 免 與 否 。
- 可 經 由 社 署 或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社 工 或 社 會 保 障 主 任 以 書 面 形 式 ﹐ 轉 介 需 要 豁 免 或 減 費 的 人 士 到 營 辦 課 餘 託 管 服 務 的 中 心 ( 注 ﹕ 綜 援 家 庭 必 需 由 社 會 保 障 主 任 轉 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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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餘 託 管 收 費 減 免 計 劃 服 務 單 位 名 單

各 課 餘 託 管 收 費 減 免 計 劃 服 務 單 位 的 名 稱 、 地 址 及 電 話 可 於 此 處 下 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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