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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可 在 得 到 有 關 中 學 的 同 意 下,每 年 為 有 關 級 別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提 交 申 請 表 格 ( 表 格 包 括 申 請 機 構 及 學 校 資 料、第 一 層 培 育 活 動 時 間 安 排 和 第 二 層 培 育 活 動 理 念 及 內 容 ), 申 請 參 與 推 行 計 劃 。 社 會 福 利 署 將 在 研 究 小 組 的 指 引 下, 協 助 審 批 有 關 申 請。於 進 行 審 批 的 同 時,申 請 機 構 及 學 校 將 被 邀 請 委 派 社 工 或 老 師 參 與 導 師 培 訓 課 程 。 審 批 過 程 中,負 責 審 批 的 職 員 會 按 需 要 向 機 構 聯 絡 人 查 詢 有 關 申 請 表 格 的 內 容 或 建 議 作 出 修 改 ,以 達 到 批 核 的 標 準。審 批 完 成 後,申 請 機 構 及 學 校 將 獲 通 知 申 請 結 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