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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召開家庭會議
為 接 受 警 司 警 誡 的 青 少 年 召 開 家 庭 會 議
為 加 強 支 援 青 少 年 違 法 人 士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 非 政 府 機 構 會 為 接 受 警 司 警 誡 的 青 少 年 召 開 家 庭 會 議 。 家 庭 會 議 的 目 的 是 透 過 接 受 警 誡 的 青 少 年 、 他 們 的 家 長 ﹐ 及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專 業 人 士 的 參 與 ﹐ 及 早 評 估 該 青 少 年 的 需 要 ﹐ 並 訂 定 適 切 的 跟 進 計 劃 。
供 警 務 人 員 、 社 工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士 參 考 的 召 開 家 庭 會 議 指 引 ( 二 零 零 七 年 修 訂 版 ) 可 於 此 下 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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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