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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服務

簡介

感化服務是一項社區層面的康復服務。根據《罪犯感化條例》(第298章),法庭可判處年滿10歲或以上的違法者為期1至3年的感化令,接受感化主任的監管。感化主任透過監管及輔導,並運用社區資源,協助受感化者改過自新及重新投入社會,成為奉公守法的公民。

對象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感化主任調查的違法者
  • 由法庭判決須接受感化的違法者
  • 已完成感化令,但願意接受自願監管3個月的受感化者
  • 監禁刑期須覆核或申請減刑的服刑人士
  • 由法庭轉介須接受福利援助或其他專業報告的違法者

服務範圍

  • 為法庭及有關機構撰寫各類報告,包括感化主任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背景報告,受感化者的進度報告;並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和上訴申請減刑提交社會福利報告
  • 與感化者定期會面、透過家訪、小組及其他活動,提供監管及輔導
  • 運用社區資源,為違法者、受感化者及其家人,轉介適切的福利服務

服務單位資料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和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的地址及電話PDF版 單位地圖
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個案單張PDF版
感化服務(其他語言)其他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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