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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接受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殘疾僱員而設的指導員獎勵金計劃

簡介

  • 向為殘疾僱員提供支援的指導員發放獎勵金,以協助接受資助職業康復服務〔包括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的服務使用者。
  • 指導員為殘疾僱員在工作場所中提供不少於1個月的指導,可獲發放$500的獎勵金;若提供了不少於2個月的指導,則可獲發放$1000的獎勵金。獎勵金會由營辦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發放予合資格的指導員。

申請資格

指導員若合乎以下的條件,將獲發放計劃中的獎勵金:

  • 經驗豐富、獲僱主委任在工作場所中提供指導及協助予殘疾僱員的工作人員,而該位殘疾僱員須為正在接受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服務使用者;
  • 獲僱主証明已向該位殘疾僱員提供了不少於1個月或2個月的指導及協助,而指導期是在該位殘疾僱員受僱日起3個月內開始;及
  • 承諾沒有從其他途徑就相同的殘疾僱員收取過任何指導員獎勵金。

申請手續

有興趣的僱主可聯絡營辦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安排委任指導員及申領獎勵金事宜,有關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費用

免費。

查詢

社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電話3586 3428 / 3586 3649
電郵srm5@swd.gov.hk / swarm4@swd.gov.hk
傳真3755 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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