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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C.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