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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狀況調查

B.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1.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2.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署所定的限額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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