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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文

 

社 署 向 福 利 受 助 人 發 放 一 筆 過 援 助 金

 

  社會福利署(社署)將於○○八年六月十六日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公共福利金下的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受助人發放一筆過援助金。

  社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表示,財政司司長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推行一系列支援弱勢社羣的措施,其中一項措施是向綜援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向傷殘津貼受惠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傷殘津貼,及向高齡津貼受惠人發放一筆過3,000元。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八年五月十六日通過二十七億元撥款申請,以實施該項措施。
  
  綜援受助人獲發的一筆過援助金,相等於個別受助人或受助家庭成員在綜援計劃下按其所屬類別(例如長者、兒童或健全成人)領取的標準金額;傷殘津貼受惠人獲發的一筆過援助金相等於一個月的傷殘津貼;而高齡津貼受惠人則獲發一筆過3,000元。

  受助人無須另行申請該項一筆過援助金,有關款項會於六月十六日以現行付款方式(即一般以自動轉帳方式存入指定的銀行戶口)支付予受助人。
  
  受助人如有查詢,可致電社會福利署部門熱線電話2343 2255,或其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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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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