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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文

社 署 向 綜 援 殘 疾 受 助 人 及 傷 殘 津 貼 受 惠 人

發 放 交 通 補 助 金

        社會福利署(社署)將於二○○八年七月起,向十二至六十四歲領取傷殘津貼和殘疾程度達百分之一百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每月發放二百元交通補助金。

  社署發言人今日(七月二日)表示,財政司司長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向十二至六十四歲領取傷殘津貼的受惠人,以及同一年齡組別和殘疾程度達百分之一百的綜援受助人,每月額外發放二百元的補貼,以鼓勵他們更多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為福利受助人提供交通補助金估計每年涉及的經常開支為二億三千萬元。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通過撥款申請,以實施該項措施。

  由二○○八年七月起,交通補助金會連同受助人每月的綜援金或受惠人每月的傷殘津貼一併存入他們領取綜援金或津貼的銀行戶口,綜援受助人及傷殘津貼受惠人均無須提出申請。

  福利受助人如有疑問,可致電社會福利署部門熱線電話
2 3 4 3  2 2 5 5,或其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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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8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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