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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 簡介 安老院為未能獨自在社區中生活﹐但無需倚賴他人提供起居照顧或護理服務﹐以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沒有或輕度缺損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及有限度的起居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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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性質 下列為安老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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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住的房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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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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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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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提供起居照顧﹐如打掃及粗重洗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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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有需要的院友進行屬個人性質的活動﹐如寫信等﹔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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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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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安老院﹕
| (1) |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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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安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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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交或住屋需要﹐但未能獨自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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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可以照顧個人壎秅帣M洗個人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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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在進行/打理其他起居活動(如煮食、打掃、購物及粗重洗燙)方面出現困難﹔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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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及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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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費 $1,506 (傷殘津貼受助人) $1,429 (非傷殘津貼受助人)
* 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社會福利署已停止接受入住安老院的新申請。安老院將由二○○五至○六年度開始逐步取消並轉型為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的院舍。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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