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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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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養院 簡介
護養院為一些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嚴重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部份護養院宿位由合約院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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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性質
下列為護養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1) 共住的房間﹔
(2) 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另加小食﹔
(3) 安排人員全日24小時當值﹔
(4) 提供定時的基本醫療照顧服務﹔
(5) 提供護理照顧﹔
(6)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7) 提供個人照顧服務﹔
(8) 提供復康服務﹐包括治療運動及療法配合(以小組或個人形式進行)﹐藉以維持或改善院友的身體機能﹔以及
(9)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 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護養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養院﹔
(3) 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條件﹐但在兩者中均不需要更深入的護理照顧﹕
□  健康情況穩定﹐但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
身體長期殘疾﹐行動時需要協助 (需要/不需要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但活動非完全限制於輪椅上﹔以及
(4)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沒有持續的暴力傾向、自毀/自殘或滋擾行為。
 
* 每月收費
$1,994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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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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