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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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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貫基本理念是使所有市民不會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因此,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病人,只要出示特別向綜援受助人發出的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可以繼續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此外,為保障沒有領取綜援的三類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醫院管理局已制訂醫療費用減免機製,以免他們承受沉重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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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綜援受助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申請減免繳費。醫務社工會處理有關申請,並會以家庭為基礎作出資格評估,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患病所引致的經濟、社會和醫療情況。

若需要更多有關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的資料,請 按此 到醫院管理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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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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