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會 福 利 署 個 人 電 腦 中 央 基 金 (供 自 設 業 務 或 正 接 受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的 殘 疾 人 士 申 請)
| * |
個 人 電 腦 中 央 基 金 簡 介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為 支 持 殘 疾 人 士 融 入 社 會 , 一 直 鼓 勵 他 們 接 受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或 從 事 公 開 就 業 。 但 部 分 殘 疾 人 士 由 於 肢 體 傷 殘 或 其 他 原 因 , 影 響 他 們 出 外 公 開 就 業 或 接 受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的 機 會 。 基 於 以 上 原 因 , 社 署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成 立 個 人 電 腦 中 央 基 金 , 資 助 他 們 購 買 電 腦 , 以 協 助 他 們 在 家 中 自 設 業 務 或 接 受 輔 助 就 業 服 務 或 。
個 人 電 腦 中 央 基 金 資 料 文 件 | |
| * |
申 請 手 續
|
社 署 會 發 信 予 各 康 復 服 務 機 構 或 勞 工 處 展 能 就 業 科 邀 請 單 位 推 薦 合 適 的 殘 疾 人 士 在 限 期 前 遞 交 申 請 書 。 申 請 人 必 須 透 過 康 復 服 務 機 構 或 勞 工 處 展 能 就 業 科 提 出 申 請 。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或 經 推 薦 單 位 將 「 個 人 電 腦 中 央 基 金 申 請 表 」 ( 一 式 兩 份 ) 遞 至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 1 3 號 胡 忠 大 廈 9 樓 9 0 1 室 社 會 福 利 署 康 復 及 醫 務 社 會 服 務 科 。 申 請 結 果 將 以 書 面 通 知 有 關 的 推 薦 機 構 和 申 請 人 。
| |
最 新 一 期 ( 第 二十 期 ) 現 在 接 受 申 請 , 截 止 日 期 為 2009年 5 月 29 日 。 如 有 查 詢 , 請 電 2892 5156 與 陳 美 儀 女 士 聯 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