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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 度 弱 智 兒 童 之 家 /兼 收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的 兒 童 之 家

服 務 簡 介
為 無 法 得 到 家 人 適 當 照 顧 的 學 齡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提 供 家 居 式 住 宿 照 顧 。 為 了 讓 他 們 融 入 社 會,他 們 也 會 被 安 排 入 住 兼 收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的 兒 童 之 家 ,入 住 比 率 為 一 名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對 七 名 智 力 正 常 兒 童 。

服 務 對 象
6 至 18 歲 的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並 且 :
* 無 父 無 母 , 或 無 法 得 到 親 屬 適 當 照 顧 ; 或
* 身 處 危 機 或 需 要 離 家 接 受 短 期 住 宿 照 顧 。

申 請 手 續
可 經 由 社 工 或 康 復 服 務 單 位 的 工 作 人 員 轉 介 至 社 會 福 利 署 康 復 服 務 中 央 轉 介 系 統 。

服 務 收 費
此 項 服 務 是 免 費 的 。

輕 度 弱 智 兒 童 之 家 名 單
地 址 及 電 話 可 在 此 下 載 Adobe Doc Acrobat 文件  Adobe Doc Acrobat 文件  MS-Word MSWord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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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8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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