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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mphlet on PCSSA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是向符合申請資格並選擇到廣東或 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1.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 年齡六十歲或以上﹔以及
  • 在申請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一年。
  •   2. 援助金額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綜援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但不會獲發特別津貼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貼、特別膳食津貼、交通費用津貼)。如受助人不幸去世﹐負責其殮葬事宜的親友﹐可向本署申請殮葬費津貼。

      3.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處理其綜援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人士﹐可用電話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會安排進行家訪﹐替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4.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5.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內 容 文 件 格 式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單張 PDF Acrobat 文件 MS-Word MS Word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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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社會福利署
    修訂日期: 200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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