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 | English Text Version | 字型大小: -A | A | +A

主頁 | 最新消息 | 關於我們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公開資料
政府建築物、設施和服務的無障礙事宜 | 公共服務 | 地區資訊 | 非政府機構資料室 | 下載區
常見問題 | 相關條例 | 快速查詢 | 招標公告 | 徵求建議書 / 意向書
相關網址 | 公用表格 | 聯絡我們



 
 
您可以利用「快速查詢」找出有用的服務資料。請選擇以下任何一條問題,「快速查詢」器會一步一步帶您找出答案。 
 
你已選擇:
什麼是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的資格?
 
答案:
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

  • 事件須已成為刑事訴訟案件;或已在合理時間內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事發時在香港合法居留;
  • 申請須在事件發生日期後的三年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事件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香港品牌形象 | 
網頁地圖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 聯絡我們

©2005 社會福利署
覆檢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請採用800 x 600 解析度的顯示器,Internet Explorer (5.0或以上版本) 或 Netscape(4.5 或 4.7 版本)瀏覽器以取得更佳的視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