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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申請人須要符合甚麼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答案: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 通過綜援計劃的經濟狀況審查
  •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七年;
  • 年齡六十歲或以上;以及
  • 在緊接申請日前,已連續領取綜援金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曾停止領取綜援金合共不超過十天, 亦視為符合這項規定)。
註:
申請人必須申報預算離港到廣東或福建省長期居住的日期,而該日期必須是申請援助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申請人若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取消租約上的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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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社會福利署
覆檢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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