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署 - 支援虐儿、虐待配偶及性暴力受害人服务


受害人的权利

  • 根据罪行受害者约章,受害人与其他市民一样,应该协助警方和廉政公署等执法机构维护法纪,揭发和缉捕不法份子。另一方面,受害人可享有以下的权利:

    • 受到礼貌对待和尊重
    • 举报罪行得到适当处理
    • 取得资料 – 有关举报罪行
    • 取得资料 – 有关调查和检控工作
    • 获得提供适当的法院设施
    • 陈词表达意见
    • 寻求保护
    • 私隐权和保密权
    • 迅速取回财产
    • 得到支援服务和善后辅导
    • 寻求赔偿

2003 (C) | 重要告示

覆检日期: 201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