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 - 支援虐兒、虐待配偶 / 同居情侶及性暴力受害人服務



支援受害人服務

法律援助署

虐兒、虐待配偶/同居情侶和性暴力個案的受害人可到法律援助署(下稱「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以便提出民事法律訴訟。被虐待的配偶或同居情侶,在適當情況下,可向法庭申請不准騷擾令、驅逐令或禁制令。如被虐待的配偶決定離婚,亦可同時辦理離婚程序。虐兒或性暴力個案的受害人或被虐待的同居情侶,在適當情況下,可提出民事法律訴訟、申請禁制令、其他法律補救及/或損失賠償。

受害人可以到下列地點申請法律援助: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24樓法律援助署總部(近金鐘地鐵站)。
電話:2537 7661

九龍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地下法律援助署九龍分署(旺角火車站隔鄰)。
電話:2380 0117

受害人必須通過以下審查,才符合資格獲得法律援助:

經濟審查:即受害人的財務資源不超過規定的限額;及

案情審查:即必須有合理理由可提出民事法律訴訟(例如:除離婚案件以外,法援署須考慮是否知道將被起訴的被告人/答辯人的下落,以及是否很大可能可以申索得直和成功追討損失賠償等);法援署會考慮個別申請的情理。

至於申請緊急法律援助,例如受害人希望申請不准騷擾令、驅逐令或禁制令等,法援署可盡快安排約見,以便為受害人進行經濟審查和錄取陳述。

若受害人已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並獲法援署發出法律援助證書以提出適當的法律程序,受委派的律師便因應受害人的指示,建議應採取的適當行動。受委派的律師會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以保障受害人的法律權利。在有需要時,法援署可為受害人安排緊急約見律師。同時,受害人會獲通知關於法律程序的進展詳情。

其他資料:

  24小時熱線:2537 7677
法律援助署網址:http://www.info.gov.hk/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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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201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