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權利
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人與其他市民一樣,應該協助警方和廉政公署等執法機構維護法紀,揭發和緝捕不法份子。另一方面,受害人可享有以下的權利:
2003 (C) | 重要告示 覆檢日期: 201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