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I")和大數據分析具有提升社會福祉的潛力,並於各個業務領域有越來越多的應用,以提高營運效率和提供新服務。
- 由數字政策辦公室(合併前為「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的《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協助政府各局及部門採用人工智能和數據分析技術,並協助他們在規劃、設計及推行資訊科技項目和服務時,將道德規範要素納入其中。該《框架》的特製版本經過適當修改,以供機構在採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時作參考。
- 由數字政策辦公室制定的
《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旨在為技術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提供應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實務操作指引。該指引內容涵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範圍、應用局限、潛在風險與治理原則,包括需關注的資料洩露、模型偏見和錯誤等技術風險等。 - 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
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提供國際認可及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最佳行事常規,協助機構在採購、實施及使用AI時,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 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
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適用於開發或使用人工智能系統時涉及使用個人資料,或涉及個人的識別、評估或監察,因兩者都可能影響到個人資料私隱。 - 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布的
使用AI聊天機械人「自保」十招單張,旨在應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具及平台,例如聊天機械人等的日益使用。這 10種技巧可協助使用者保障他們的個人資料隱私,並幫助他們安全又負責任地使用聊天機械人。 - 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佈的
僱員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單,旨在協助機構制定僱員在工作時使用生成式AI的內部政策或指引,以及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規定,從而促進人工智能(AI)能在香港的安全及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