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资 料 守 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sc/index.htm。
有 关 社 会 服 务 / 社 会 保 障 的 一 般 查 询
社 会 福 利 署 设 有 热 线 服 务 (电 话:2343 2255), 他 们 可 解 答 市 民 对 本 署 所 提 供 的 各 类 社 会 服 务 或 社 会 保 障 的 查 询。 此 外, 热 线 服 务 亦 备 有 各 区 主 要 办 事 处 的 电 话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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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资 料 程 序
社 会 福 利 署 已 指 定 总 行 政 主 任 (行 政)2 为 公 开 资 料 主 任 , 负 责 确 保 所 有 人 员 均 按 指 定 的 程 序 , 妥 善 处 理 市 民 根 据 《守则》提 出 的 索 取 资 料 要 求 。
市 民 可 以 书 函 或 申 请 表 格 申 请 索 取 本 署 保 存 的 资 料 或 纪 录, 申 请 表 格 可 向 本 署 总 办 事 处 、 11 个 分 区 福 利 办 事 处 的 接 待 处 或 民 政 事 务 总 署 各 区 民 政 事 务 处 索 取 。凡 性 质 简 单 或 免 费 派 发 的 资 料, 市 民 亦 可 以 口 头 形 式 申 请。
所 有 申 请 应 送 交 :
邮 寄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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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213 号
胡 忠 大 厦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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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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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2 5619 (办 公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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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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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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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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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o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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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了 免 费 提 供 的 刊 物 外 , 凡 索 取 其 他 资 料 / 纪 录 的 影 印 本 , 本 署 都 会 收 取 影 印 费 用 。 现 时 的 黑 白 影 印 本 费 用 是 A4 尺 寸 纸 张 每 页 港 币 1.40 元 及 A3 尺 寸 纸 张每 页 港 币 1.60 元 ,双 面 影 印 视 作 复 印 两 页 计 算 。如 索 取 部 门 资 料 / 纪 录 的 PDF 档 案 , 本 署 会 收 取 每 页 港 币 0.50 元 的 扫 瞄 费 用 。凡 根 据 法 例 对 某 些 文 件 已 订 有 或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已 批 准 其 他 的 收 费 办 法 ,则 需 按 该 收 费 办 法 缴 费 。 如 索 取 资 料 / 纪 录 的 方 式 并 没 有 标 准 收 费 , 本 署 会 就 每 宗 个 案 计 算 适 当 的 收 费 , 并 会 收 取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所 批 准 的 费 用 。
以 上 收 费 可 予 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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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福 利 署 资 料 一 览 表
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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