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特区政府「老有所为」的政策,社会福利署获得奖券基金的赞助于1998-1999年度推行「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并于2003年4月起把此计划纳入常设服务项目。一直以来,「老有所为活动计划」透过拨款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地区团体及教育团体等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为长者提供多方面的参与机会,使长者发挥潜能,贡献社会和实践「老有所为」的精神。为加强活动的连贯性及深化计划效应,「老有所为活动计划」更自2012年开始使用双年度主题,并继原有每年拨款的年度计划(下称「一年计划」),推行横跨两个财政年度的活动计划(下称「两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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