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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简 介
长 者 咭 为 长 者 提 供 一 个 普 遍 获 得 承 认 的 年 龄 证 明 , 以 方 便 他 们 享 用 政 府 部 门 、 公 共 运 输 机 构 及 商 号 为 长 者 提 供 的 优 惠 票 价 、 折 扣 和 优 先 服 务 。 此 外 , 「长 者 咭 计 划 」亦 提 倡 尊 敬 长 者 的 精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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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格
凡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居 民 , 均 符 合 申 请 长 者 咭 的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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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办 法
1.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已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近 半 年 彩 色 证 件 相 片 ( 近 照 ) 一 张
有 效 香 港 智 能 身 份 证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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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寄 申 请:凡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只 需 将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 使 用 印 有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地 址 之 信 封 寄 回 。 办 事 处 会 在 收 到 所 需 文 件 后 之 七 个 工 作 天 内 , 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 申 请 人 亦 可 在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前 的 六 十 天 内 以 邮 寄 方 式 预 先 递 交 申 请 , 办 事 处 会 将 申 请 表 及 有 关 文 件 保 存 , 直 至 申 请 人 满 六 十 五 岁 的 两 个 工 作 天 前 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
注意 :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将 未 能 处 理 以 下 申 请 , 并 会 将 申 请 表 格 及 有 关 文 件 退 回 申 请 人:
- 申 请 人 递 交 申 请 时 距 离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的 日 期 多 于 六 十 日 ; 或
-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有 遗 漏 ;或
- 邮 资 不 足 的 信 件 将 不 获 接 收。为 使 邮 件 能 妥 善 送 达 本 署,请 确 保 邮 件 贴 上 足 够 邮 资 及 注 明 回 邮 地 址。(使 用 本 办 事 处 所 提 供 的 预 付 邮 资 信 封 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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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身 申 请: 凡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的 申 请 人 亦 可 选 择 带 备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于 办 公 时 间 内 亲 身 到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申 请 , 办 事 处 可 即 日 处 理 其 申 请 。 如 由 亲 友 前 来 代 办 , 则 需 登 记 代 办 人 资 料,以 作 纪 录。
网 上 申 请
备注:
- 申 请 人 如 已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 以 生 日 当 天 计 算 )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会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之 七 个 工 作 天 内 ,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
- 快 将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的 申 请 人 ,可 在 年 满 六 十 五 岁 前 的 六 十 天 内 ,以 网 上 方 式 预 先 递 交 申 请 。本 办 事 处 会 将 申 请 表 及 有 关 文 件 保 存 ,直 至 申 请 人 满 六 十 五 岁 的 两 个 工 作 天 前 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若 本 办 事 处 收 到 申 请 表 当 天 距 离 申 请 人 六 十 五 岁 生 日 不 足 七 个 工 作 天 ,则 按 备 注 ( 1 )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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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申 请 补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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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寄 申 请: 申 请 人 只 需 将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连 同 以 支 票 / 银 行 本 票 支 付 补 领 长 者 咭 所 需 费 用(港 币 二 十 二 元), 并 使 用 印 有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地 址 之 信 封 寄 回 。 办 事 处 会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之 七 个 工 作 天 内,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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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身 申 请:申 请 人 亦 可 选 择 于 办 公 时 间 内,带 同 申 请 所 需 文 件 及 补 领 长 者 咭 申 请 所 需 费 用(港 币 二 十 二 元)以 现 金 或 支 票 / 银 行 本 票 支 付 补 领 长 者 咭 到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办 理 补 领 申 请 , 办 事 处 可 即 日 处 理 其 申 请。
申 请 人 亦 可 在 以 下 办 事 处 递 交 补 领 长 者 咭 申 请 (请 备 身 份 证 副 本) 及 以 现 金 或 支 票 / 银 行 本 票 支 付 补 领 长 者 咭 所 需 费 用 。 有 关 办 事 处 会 转 交 到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本 办 事 处 会 在 收 到 申 请 后 之 七 个 工 作 天 内,以 邮 寄 方 式 寄 出 长 者 咭 予 申 请 人 。
如 亲 友 前 来 本 办 事 处 或 以 下 缴 费 地 点 代 办 补 领 , 则 需 登 记 代 辨 人 资 料,以 作 纪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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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申 请 补 领 (只 接 受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补 领 费 用)
请 按 此 递 交 补 领 申 请 (申请人请核实是否需要补领)
「长者咭补领费」缴费地点
(Acrobat 文件) (Word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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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表 下 载
有 兴 趣 申 请 长 者 咭 的 六 十 五 岁 或 以 上 长 者 , 可 在 此 下 载 申 请 表 
(Word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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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表 派 发 地 点
申 请 表 格 及 预 印 地 址 的 信 封 由 下 列 办 事 处 派 发 :
社 会 福 利 署 辖 下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 各 区 福 利 办 事 处 、 社 会 保 障 办 事 处 、 各 区 综 合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 房 屋 署 辖 下 公 共 屋 邨 办 事 处 、 民 政 事 务 处 谘 询 服 务 中 心 、各 区 长 者 地 区 中 心 及 长 者 邻 舍 中 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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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费 用
领 取 首 张 长 者 咭 的 费 用 全 免 。 但 如 需 补 领 , 则 需 缴 付 费 用 。 补 领 费 用 会 按 时 调 整 ,现 时 的 收 费 是 港 币 二 十 二 元 。 如 邮 寄 申 请 , 划 线 支 票 / 本 票 抬 头 请 写 上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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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者 咭 办 事 处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负 责 长 者 咭 计 划 的 运 作 和 发 出 长 者 咭 。
地 址 : 香 港 湾 仔 轩 尼 诗 道 130 号 修 顿 中 心 22 楼 2204 室
电 话 : 3583 2959
传 真 号 码 : 2573 0079
电 邮 : sccoenq@sw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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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五,上 午 八 时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时 及 下 午 二 时 至 六 时。
(下 午 一 时 至 二 时 为 午 膳 时 间 )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
注 意:
长 者 咭 办 事 处 在 处 理 长 者 咭 申 请 及 发 出 长 者 咭 后 , 不 会 储 存 申 请 人 地 址 。 故 此,长 者 咭 持 有 人 无 需 向 本 办 事 处 更 新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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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提防陌生人冒称长者咭办事处职员通知长者更换长者咭
长者咭办事处留意近日有不法分子冒充本办事处职员接触长者讹称长者需要更换长者咭。本办事处现特别声明,长者咭是永久有效且毋须更换。所以,请不要随便向陌生人透露你的个人资料及缴交任何费用。如有怀疑,请致电3583 2959与本办事处职员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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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者 咭 计 划 优 惠 资 讯
所 有 参 与 计 划 的 公 司 / 机 构 / 政 府 部 门 会 获 得 提 供 长 者 咭 计 划 的 标 贴 , 以 供 该 等 公 司 / 机 构 / 政 府 部 门 张 贴 作 为 识 别 ,长 者 可 与 店 员 查 询 优 惠 资 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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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于 智 能 手 机 及 流 动 阅 读 器 越 来 越 普 及,本 署 已 推 出 长 者 咭 手 机 应 用 程 式 (Apps) , 让 服 务 使 用 者 可 随 时 随 地 透 过 智 能 手 机,查 阅「长 者 咭」各 区 的 优 惠 资 讯。程 式 现 已 于 iPhone 、 Android 及 华 为 手 机 平 台 上 架 , 希 望 进 一 步 方 便 长 者 及 其 家 人、亲 友 查 阅 及 选 择 长 者 喜 爱 的 商 品 及 服 务。 市 民 只 需 进 入 iPhone App Store 、 Android Market 或 Huawei AppGallery, 于 搜 寻 栏 输 入「长 者 咭」,便 可 即 时 免 费 下 载 应 用 程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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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兴 趣 参 与 长 者 咭 计 划 , 为 长 者 提 供 优 惠 / 折 扣 / 优 先 服 务 的 公 司 / 机 构 / 政 府 部 门 , 可 在 此 下 载 申 请 表
(Acrobat文件)
(Word 文件)
- 商 号 网 上 递 交 申 请 ( 请 按 此 )

- 所 有 参 与 计 划 的 公 司 / 机 构 / 政 府 部 门 会 获 得 提 供 长 者 咭 计 划 的 标 贴 , 以 供 该 等 公 司 / 机 构 / 政 府 部 门 张 贴 作 为 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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