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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员训练课程及注册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及 注 册
 

更 新/取 消「保 健 员 注 册 纪 录 册」资 料

政 府 现 正 进 行 修 订 院 舍 法 例 的 准 备 工 作 ,当 中 涉 及 有 关 保 健 员 注 册 及 续 期 等 事 宜 。

  • 更 新 联 络 资 料

为 方 便 本 署 与 保 健 员 联 络 ,并 适 时 向 他 们 更 新 有 关 保 健 员 注 册 续 期 的 事 宜 ,请 填 妥 以 下 表 格 (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 ,更 新 你 的 联 络 资 料 ( 或 再 次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以 作 确 认 之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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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 消 注 册

如 保 健 员 决 定 取 消 其 注 册 ,并 同 时 向 本 署 提 出 删 除 在「保 健 员 注 册 纪 录 册 」内 的 姓 名 ,请 填 妥 以 下 通 知 书 (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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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 见 问 题(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

保 健 员 可 将 填 妥 的 文 件 以 传 真 、电 邮 或 邮 寄 的 方 式 或 亲 身 交 回 本 办 事 处 ,以 便 本 署 跟 进 。

查 询 电 话:3620 3146


 
引 言
 
 
  •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规 例 》 (下 称《 规 例 》)第 1 1 条 , 非 护 养 院 的 安 老 院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的 经 营 者 / 营 办 人 须 按 照 院 舍 所 属 的 种 类 , 依 照 《 规 例 》 的 附 表 1 / 附 表 指 明 的 规 定 雇 用 人 员 在 该 院 出 任 不 同 职 位 , 包 括 ∶ 主 管 、 助 理 员 、 护 理 员 、 保 健 员 及 / 或 护 士 。 保 健 员 指 名 列 于 社 会 福 利 署 署 长 (下 称 「 署 长 」 )根 据 《 规 例 》第 5 条 备 存 的 「 保 健 员 注 册 纪 录 册 」 的 人 。
 
  • 根 据 《 规 例 》 第 4 条 , 任 何 人 士 完 成 一 项 由 署 长 以 书 面 批 准 的 训 练 课 程 , 或 因 为 他 在 保 健 工 作 方 面 所 受 的 教 育 或 训 练 , 或 所 具 有 的 专 业 经 验 或 技 能 , 令 署 长 信 纳 他 是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的 合 适 人 选 , 即 有 资 格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 以 便 受 雇 在 安 老 院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工 作 。
 
申 请 开 办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适 合 培 训 机 构 参 阅 )
 
 
  • 安 老 服 务 行 业 培 训 谘 询 委 员 会 在 资 历 架 构 下 制 定 的 《 能 力 标 准 说 明 》 , 罗 列 安 老 服 务 业 不 同 工 作 职 能 所 需 的 能 力 表 现 及 成 效 标 准 , 作 为 雇 主 制 订 员 工 培 训 的 重 要 参 考 。 为 配 合 在 安 老 服 务 业 推 行 资 历 架 构 , 以 提 升 保 健 员 的 技 能 和 服 务 质 素 , 本 署 已 就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的 课 程 大 纲 及 评 审 要 求 重 整 。 由 2 0 1 7 年 8 月 起 ,有 意 开 办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的 培 训 机 构 必 须 确 保 其 课 程 以 《 能 力 标 准 说 明 》为 本 ,并 通 过 香 港 学 术 及 职 业 资 历 评 审 局 的 课 程 评 审 ( 自 行 进 行 课 程 评 审 的 训 练 学 院 /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课 程 除 外 ) , 达 至 资 历 架 构 第 三 级 ,方 可 向 本 署 申 请 开 办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
 
  • 成 功 毕 业 的 学 员 可 透 过 该 课 程 的 培 训 机 构 向 本 署 牌 照 及 规 管 科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及 / 或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规 例 》 申 请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
 
开 办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的 相 关 资 料
*(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
下 载
各 类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的 课 程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
 
 
✧ 「 保 健 员 统 一 训 练 课 程 」 *
 
✧ 「 安 老 院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
 
✧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保 健 员 课 程 」 *
 
✧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保 健 员 衔 接 课 程 ( 课 程 甲 ) 」 *
 
✧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保 健 员 衔 接 课 程 ( 课 程 乙 ) 」 *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的 最 低 入 读 要 求 *
 
申 请 开 办「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申 请 书 *
有 关 申 请 开 办「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的 常 见 问 题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有 意 修 读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及 申 请 注 册 成 为 保 健 员 的 人 士 可 参 阅 以 下 课 程
    ( 注:(1)下 列 的 课 程 并 非 「 院 舍 员 工 培 训 资 助 计 划 」 下 的 认 可 课 程)
    ( 注:(2)认 可 课 程 的 收 生 情 况 和 开 课 日 期 由 个 别 培 训 机 构 安 排 , 请 向 有 关 培 训 机 构 查 询 详 情。)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种 类 获 社 会 福 利 署 署 长 批 准 的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截 至 2 0 2 3 年 4 月 1 日 )
保 健 员 统 一 训 练 课 程
任 何 人 士 成 功 修 毕 此 课 程 后 , 便 可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 第 4 5 9 A 章 )及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规 例 》
( 第 6 1 3 A 章 ) 申 请 注 册 成 为 保 健 员 , 以 便 受 雇 在 安 老 院 及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工 作 。
安 老 院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任 何 人 士 成 功 修 毕 此 课 程 后 , 便 可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 第 4 5 9 A 章 ) 申 请 注 册 成 为 保 健 员 , 以 便 受 雇 在 安 老 院 工 作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保 健 员 衔 接 课 程 ( 课 程 甲 )
非 现 职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而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 第 4 5 9 A 章 ) 注 册 的 保 健 员 补 读 。
成 功 修 毕 此 课 程 后 , 便 可 根 据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规 例 》
( 第 6 1 3 A 章 ) 申 请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 以 便 受 雇 在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工 作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保 健 员 衔 接 课 程 ( 课 程 乙 )
现 职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而 根 据 《 安 老 院 规 例 》
( 第 4 5 9 A 章 ) 注 册 的 保 健 员 补 读 。
成 功 修 毕 此 课 程 后 , 便 可 根 据 《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规 例 》
( 第 6 1 3 A 章 ) 申 请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 以 便 受 雇 在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工 作 。
 
   
 
护 理 员 进 阶 训 练 证 书 课 程
   
 
  • 此 课 程 属 保 健 员 衔 接 课 程 ,供 没 有 具 备 中 五 或 以 上 学 历 ,但 已 完 成 中 三 课 程 以 及 在 安 老 院 或 残 疾 人 士 院 舍 担 任 护 理 员 工 作 不 少 于 三 年 的 人 士 报 读 。成 功 修 毕 此 课 程 的 人 士 均 可 报 读 由 社 会 福 利 署 署 长 批 准 的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
    ( 注:认 可 课 程 的 收 生 情 况 和 开 课 日 期 由 个 别 培 训 机 构 安 排 , 请 向 有 关 培 训 机 构 查 询 详 情。)
 
 
护 理 员 进 阶 训 练 证 书 课 程 的 相 关 资 料
*(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
下 载
课 程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
 
申 请 开 办「护 理 员 进 阶 训 练 证 书 课 程」申 请 书 *
获 准 开 办 的 课 程 ( 截 至 2 0 2 3 年 4 月 1 日)
   
 
申 请 注 册 为 保 健 员
 
 
  • 请 参 阅 以 下 「 保 健 员 注 册 须 知」及 相 关 文 件 :
 
相 关 文 件
*
(只 有 中 文 版 本)
下 载
保 健 员 注 册 须 知 *
 
「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的 最 低 入 读 要 求 *
 
保 健 员 注 册 申 请 书
保 健 员 注 册 申 请 ( 课 程 资 料 及 学 员 名 单 )
[ 培 训 机 构 递 交 表 格]*
「 递 交 保 健 员 注 册 缴 款 收 据 副 本 」 表 格 *
「保 健 员 注 册 纪 录 册 」 资 料 更 新 表 格 *
更 换 / 补 领 「 保 健 员 注 册 证 」 表 格 *
授 权 他 人 领 取 「 保 健 员 注 册 证 」 的 授 权 书 *
删 除「保 健 员 注 册 纪 录 册 」 所 载 资 料 通 知 书  ( 供 注 册 保 健 员 使 用*
 
 
查 询
 
 
  • 如 有 查 询 , 请 联 络 社 会 福 利 署 牌 照 及 规 管 科 发 展 组 。
    地址 : 香 港 黄 竹 坑 业 勤 街 23 号 THE HUB 5 楼
    电话 : 3104 0687 ( 查 询 保 健 员 训 练 课 程 事 宜 )
    电话 : 3104 0714 / 3104 0702 ( 查 询 保 健 员 注 册 事 宜 )
    传真 : 3793 4184
    电邮 : LRDEV@SW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