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
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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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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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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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规定
申请人必须:
(i) |
是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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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于一年;及 |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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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请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数无须连续或紧接在申请日前。申请日前多达56天的离港日数(不论连续或间断),亦视为在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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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非香港居民并不符合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居留目的获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须受《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条订明的逗留条件规限的人士(例如访客及输入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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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ii)及(iii)项的居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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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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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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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的审查:
- 入息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入息必须低于他们在综援计划下所认可的每月需要总额。
- 资产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年金计划的投保保费金额/退保金额、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本署所定的限额 。
* 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所拥有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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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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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15至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如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或工作时数少于本署所定标准,必须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本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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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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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类别
援助金大致可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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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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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不同类别的受助人可获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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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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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
- 长期个案补助金
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受助家庭,如连续领取援助金达12个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这类合资格成员的人数,获发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作为更换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 单亲补助金
单亲家庭每月可获发单亲补助金,以顾及单亲人士独力照顾家庭所面对的特别困难。
- 社区生活补助金
非居于院舍而年老、残疾、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年龄介乎60至64岁身体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为他们留在社区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d. 交通补助金
年龄介乎12至64岁并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的严重残疾人士,每月可获发交通补助金,以鼓励他们多些外出参与活动,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e. 院舍照顾补助金
居于非资助院舍而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每月可
获发院舍照顾补助金,以减轻他们的院费负担。
f. 就业支援补助金
年龄介乎60至64岁而身体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获发就业支援补助金,
以鼓励他们投入劳动市场及持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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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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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津贴
申请人可获发特别津贴,以应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例如租金、水费及排污费、电话服务相关的开支#、眼镜费、学费及其他教育费用、医生建议的膳食、医疗及康复用具等支出。
# 津贴只适用于非居于院舍而年满18岁人士,有关津贴无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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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电邮、邮递或网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请,或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在接到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查核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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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费用
无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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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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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可供下载)
以下文件内容须以Adobe(R) acrobat(R) reader阅读, 阅读软件可在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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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上表格
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登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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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保障办事处服务地域范围
以地区福利办事处划分
以社会保障办事处名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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