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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目的
关爱基金于2020年6月推出为期两年的「为低收入劏房住户改善家居援助计划」(下称「计划」),透过提供一笔过非现金资助的津贴,为居住于劏房(注一),的低收入住户进行简单家居改善/维修、购买家俬及家用物品和灭虫灭虱服务来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并向他们介绍社区服务和资源,协助连系或转介有需要的劏房住户至相关机构或单位以获得适切的支援。计划由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5月,由社会福利署负责管理,并委托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下称「社联」)作为认可服务机构负责统筹计划,伙拍非政府机构作为认可执行单位协助推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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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
根据《政府统计处2016 年中期人口统计主题性报告: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人士》,分间楼宇单位(俗称「劏房」)是指个别屋宇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屋内互通」及「屋外直达」的单位。在此计划下,受惠对象除了分间楼宇单位的住户外,亦包括居住于板间房、床位/阁仔、天台建筑物、寮屋、牌照屋及木屋、工业大厦及商业大厦的住户。上述各类私人楼宇的单位在此计划下统称为「劏房」,当中并不包括由政府或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的房屋或住宿服务,例如中转房屋及单身人士宿舍等,亦不包括露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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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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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住户(注二)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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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劏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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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息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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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一名住户成员为香港居民(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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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资格:(住户如受惠于下列任何一项援助计划可被视为符合本计划的入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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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时正领取/递交申请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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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及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注四 )
(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时正领取/递交申请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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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家庭津贴计划
(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前十二个月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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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注五)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十二个月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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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书簿津贴计划
(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时正领取/递交申请前一个学年曾受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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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在递交申请时正领取/递交申请前一个学年任何时段曾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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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提交以上相关援助计划的申请结果通知书、显示以上援助计划所发放的津贴的银行记录或其他受资助证明文件等,以证实其受惠资格。如申请人未能提供领取上述六项现行政府援助计划中任何一项的相关证明,可选择接受4段所阐述的经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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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同时涵盖没有领取上述2段六项现行政府援助计划的低收入劏房住户,入息上限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注六),并不设资产审查。详情请参阅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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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 |
申请人须为香港居民,并须通常居于香港。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士,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代为处理其申请。在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必须提交香港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经济审查所需文件,并填写所有通常居于香港的住户成员的姓名、出生证明书号码/香港身份证号码。通常居住在香港包括暂时离开香港而在合理预期情况下会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学、求医,但不包括移居海外及受惠于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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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 |
持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并通常居于香港,并不包括为居留以外为目的而来港的人士,例如来港工作、求学、接受培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养人,以及以访客身份来港的人士,包括透过工作假期计划来港工作人士。有关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定义见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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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四: |
如申请人或任何住户成员非同时领取普通长者生活津贴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及住户成员须一并接受经济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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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五: |
只适用于一人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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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六: |
住户每月入息以填报申请表当月前三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属按月计算的收入,例如双薪、花红、约满酬金等则须摊除有关时段计算,并包括以下项目:
- 工作收入:薪酬、双薪/假期工资、工作津贴、花红/奬金/佣金/小帐/约满酬金、提供服务的收入及经商利润等;及
- 其他收入:子女供养、亲友的经济资助、赡养费、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孤儿寡妇金或恩恤金、投资利润、定期存款和股票等的利息收益、租金收入等。
但不包括须支付的强制性雇员强积金供款、由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慈善捐款,以及关爱基金援助项目提供的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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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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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受惠资格的劏房住户可于计划推行期间,透过计划的认可执行单位索取简介及申请表,认可执行单位名单请参阅附件二。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请表后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认可执行单位以供审批,认可执行单位会要求申请人及住户成员出示文件正本以作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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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住户成员的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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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受委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只适用于申请人为18岁以下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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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证/租约证明文件副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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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住户成员入息资格证明文件副本(提交下列适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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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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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及津贴金额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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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助津贴可用于(一)进行简单家居改善/维修、(二)购买家俬及家用物品,及/或(三)灭虫灭虱服务三个项目组别,受惠住户可按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一个或以上的项目组别。详情请参阅附件三。
- 非现金资助津贴额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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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住户人数
(只计算香港居民(注三)) |
非现金资助津贴额上限
($) |
一人 |
8,500 |
二人 |
10,000 |
三人 |
11,500 |
四人或以上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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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执行单位须提示受惠住户在选择改善项目清单上的简单家居改善/维修项目前,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并交予认可执行单位作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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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简单家居改善/维修项目属业主的负责范围,但受惠住户认为有急切需要进行该项目而不获业主支付该维修项目的费用,认可执行单位须提示受惠住户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进行该项目,并交予认可执行单位作纪录。认可执行单位在确认需要后可协助受惠住户安排所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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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维修范围为该单位的共用空间,多个受惠住户可同时申请计划,以共同承担该维修项目的费用(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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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完整的申请表及文件后开始计算的六个月为申请资助项目的有效期。合资格劏房住户须于有效期内使用有关津贴,期间所申请资助项目的次数不设上限,但不能超出非现金资助津贴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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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关爱基金/中华电力/香港电灯/其他慈善基金或捐款等获赠电器/家俬的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报。在特殊情况下,受惠住户如选择再次购买已申报的电器/家俬,该申请必须经认可执行单位评核及获中心主任作酌情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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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 |
共同维修项目的费用上限为$13,000,而各住户摊分该笔维修费用的比例则按各住户人数比例计算:
维修费用 x |
该住户人数 |
= 该住户应付的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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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担维修项目的
所有住户成员总人数
(四人或以上以四人作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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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所需服务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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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收集及参照一般劏房住户家居环境的情况和需要,并由独立委员会确认,以订定多元化及具弹性的「改善项目清单」。清单至少每半年进行更新,以更贴近劏房住户的需要及环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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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执行单位的工作员会根据「改善项目清单」协助受惠住户协商并选购合适的服务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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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确认已选取的服务及物品后,认可执行单位的工作员会联络有关供应商提供服务、安排送货及安装,或由受惠住户到有关供应商的分店提取物品;服务及物品费用由社联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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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住户获得所需服务及物品后,认可执行单位的工作员会再次向受惠住户进行家访,以确认其家居环境已得到改善,并同时向受惠住户进行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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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和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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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执行单位会为劏房住户介绍有关各项扶贫措施、社区服务及资源的资料,并协助连系或转介有需要的劏房住户至相关机构或单位以获得适切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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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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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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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就近的认可执行单位(请参阅附件二)或致电下列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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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关爱基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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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422 3090 |
传真: |
3427 9890 |
电邮: |
ccfenq@swd.gov.hk |
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0楼1007室 |
查询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下午1时至2时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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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假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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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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