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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
- 劳工及福利局/社署于2013年9月推出「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第一期「特别计划」),鼓励非政府机构善用其拥有的土地,透过扩建、重建或新发展,提供或增加政府认为有殷切需求的福利设施,尤其是增加安老及康复服务名额。
- 第一期「特别计划」于2013年11月18日截止申请,共收到43间非政府机构提交的63项申请建议。其后,17个申请项目因各种原因(例如用地的限制)难以继续推展而被剔除/申请退出。
- 劳工及福利局/社署于2019年4月推出第二期「特别计划」,提出多项优化措施,包括增加设施清单内的福利服务类别。经优化的设施清单包括五项长者、十项残疾人士和三项儿童照顾服务,共18项,详情如下:
安老服务
1. 提供持续照顾的护理安老院
2. 护养院
3. 长者日间护理中心
4. 提供持续照顾的护理安老院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5. 护养院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康复服务
6. 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
7. 中度智障人士宿舍
8. 严重智障人士宿舍
9. 长期护理院
10. 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
11. 展能中心
12. 特殊幼儿中心
13. 严重肢体伤残人士宿舍*
14. 智障人士及肢体伤残人士辅助宿舍*
15. 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办事处*
儿童照顾服务
16. 日间幼儿中心*
17. 留宿幼儿中心*
18. 儿童之家*
注: *为第二期「特别计划」设施清单内的新增服务。第一期「特别计划」设施清单中原有的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没有包括在第二期「特别计划」的设施清单内。
- 另外,我们增加了多种可纳入项目内与福利有关的附属设施的类别,包括为指定对象提供的医疗和牙科设施、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的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与社会老龄化和残疾人士需求有关的创新和乐龄科技产品的陈列室及/或商店等,以满足服务使用者多样化的需求。
- 第二期「特别计划」在2019年8月30日截止申请,共收到16间非政府机构提交的25项申请建议。其后,七个申请项目因各种原因(例如用地的限制)难以继续推展而被剔除/申请退出。
- 一般来说,申请机构可向奖券基金申请拨款为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在确认有关项目技术上可行后,社署会协助机构向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申请拨款,为项目进行前期工序(包括聘请顾问进行详细设计及有关研究/工程等)、建筑工程、装修、购置家具及设备等费用。申请机构亦可透过其他款项来源支付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