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令计划
服务简介
社会服务令是根据《社会服务令条例》(香港法例第378章)的社区层面判刑。法庭可向14岁或以上干犯可判监禁罪行人士判处社会服务令,要求接受社会服务令人士(下称「服令者」),在12个月内完成不超过240小时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
服务对象
- 由法庭转介须接受社会调查的违法者
- 由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违法者
服务范围
- 为法庭撰写社会服务令报告
- 为服令者安排无薪社会服务工作,并就各类工作提供实地监管、技术指导及实务指引
- 透过定期会面及其他活动,为受感化者提供监管、指导及辅导
申请及退出服务
所有服务使用者均由法庭转介。申请及退出服务受相关法例条文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