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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令计划

服务简介

社会服务令是根据《社会服务令条例》(香港法例第378章)的社区层面判刑。法庭可向14岁或以上干犯可判监禁罪行人士判处社会服务令,要求接受社会服务令人士(下称「服令者」),在12个月内完成不超过240小时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

服务对象

  • 由法庭转介须接受社会调查的违法者
  • 由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违法者

服务范围

  • 为法庭撰写社会服务令报告
  • 为服令者安排无薪社会服务工作,并就各类工作提供实地监管、技术指导及实务指引
  • 透过定期会面及其他活动,为受感化者提供监管、指导及辅导

申请及退出服务

所有服务使用者均由法庭转介。申请及退出服务受相关法例条文约束。

联络及查询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高等及区域法院感化办事处 和 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名单PDF版 单位地图
社会服务令计划资料单张PDF版
社会服务令计划资料单张(其他语言)其他语言
社会服务令计划 – 提供无薪工作予社会服务令工作员登记表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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