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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服务

服务简介

感化服务是社区为本的服务。根据《罪犯感化条例》(香港法例第298章),年满10岁或以上的违法者可被判处为期1至3年的感化令。感化主任透过监管、指导及辅导,并运用社区资源,协助受感化者改过自新及重新投入社会,成为奉公守法的公民。

服务对象

  • 由法庭转介须接受社会调查的违法者
  • 由法庭判处感化令的违法者
  • 已完成感化令,但愿意接受自愿监管最多3个月的受感化者
  • 申请减刑或监禁刑期须被复核的服刑人士
  • 由法庭转介须接受福利援助或其他专业报告的违法者

服务范围

  • 为法庭及有关机构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包括感化主任报告、背景报告,并就长期监禁刑罚复核及上诉申请减刑个案提交报告
  • 透过定期会面、家访、小组及其他活动,为受感化者提供监管、指导及辅导
  • 运用社区资源,为违法者、受感化者及其家人,提供适切的福利服务

申请及退出服务

所有服务使用者均由法庭/保安局转介。申请及退出服务受相关法例条文约束。

联络及查询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高等及区域法院感化办事处 和 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名单PDF版 单位地图
感化服务资料单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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