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 / 住宿院舍
服务简介
感化/住宿院舍以社会工作手法执行法庭的指令,为有适应困难的儿童、青少年及青少年违法者提供住院训练。社会福利署根据相关条例的法定规定,于一所综合感化/住宿院舍,即「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 」(下称「屯门院」),提供收容所、羁留院、核准院舍(感化院舍)及感化院服务。
服务对象
屯门院是经宪报指定的院舍,依据以下法例为儿童、少年及青少年违法者提供短期监护及住院训练 -
- 《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香港法例第512章)
- 《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
- 《少年犯条例》(香港法例第226章)
- 《罪犯感化条例》(香港法例第298章)
- 《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香港法例第213章)
- 《感化院条例》(香港法例第225章)
服务范围
- 个案辅导及小组工作
提供个别辅导及治疗小组,协助院童处理个人问题及改善家庭关系 - 教育及职业训练
提供学科及职业训练,协助院童继续进修或提升就业能力 - 社区连结
透过安排院童参与社区活动及义工服务,建立社区连结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 康乐活动
筹办各类康乐活动,培养有益身心的休闲爱好及兴趣 - 监护人探访/外假
鼓励家长或监护人探访院童,并为核准院舍及感化院的院童安排外假,以便家庭团聚 - 膳食供应
按照注册营养师的意见,为院童提供日常饮食 - 医疗照顾
安排护士服务及到诊医生服务照顾院童的医疗需要
申请及退出服务
所有服务使用者均由法庭/警方/入境事务处/社会福利署转介。申请及退出服务受相关法例条文约束,并根据转介单位的评估及建议作安排。
联络及查询
| 地址: | 新界屯门散石湾北路3号 | 单位地图 |
|---|---|---|
| 电话: | 2460 7102 | |
| 传真: | 2460 78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