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
受惠对象
学习训练津贴的受惠对象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儿童:
- 六岁以下,并已列入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学前儿童康复服务子系统(下称「中央转介系统」)的轮候名单(注一);
- 并无接受任何资助学前康复服务,包括「过渡性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学前康复服务–校本支援模式」(注二)(下称「校本支援模式」);以及
- 在提出申请时,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政府统计处所公布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不适用于轮候特殊幼儿中心,包括住宿特殊幼儿中心服务的儿童)。
注一: 由于「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已达致零等候,因此由2026年10月1 日起,新申请「到校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并不是「学习训练津贴」的受惠对象。
注二: 随着「校本支援模式」逐步推行,「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计划」的合资格儿童将可直接透过校本支援模式获得服务,无需经中央转介系统轮候。因此,由2027年4月1日起,新申请「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计划」的儿童并不是「学习训练津贴」的受惠对象。
申请手续
社署会向正轮候资助学前康復服务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发信,邀请合资格的儿童申请学习训练津贴。填妥的申请表正本,须连同所需文件的副本,邮寄或亲身交回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或在网上递交申请。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全免。
入息审查
轮候特殊幼儿中心(包括住宿特殊幼儿中心)服务的儿童无须经过家庭入息审查便可获学习训练津贴。
正在轮候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兼收计划服务的儿童,在提交申请时的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政府统计处公布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
查询
社会福利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 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7楼745室 |
|---|---|
| 电话: | 3791 2711 |
| 传真: | 3791 2140 |
| 电邮: | tspenq@swd.gov.hk |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午膳时间:下午1时至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