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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残疾雇员而设的指导员奖励金计划

简介

  • 向为残疾雇员提供支持的指导员发放奖励金,以协助接受资助职业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士辅助就业培训、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综合职业训练中心〕的服务使用者。
  • 指导员为残疾雇员在工作场所中提供不少于1个月的指导,可获发放$500奖励金;若提供了不少于2个月的指导,则可获发放$1000奖励金。奖励金会由营办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发放予合资格的指导员。

申请资格

指导员若合乎以下的条件,将获发放计划中的奖励金:

  • 经验丰富、获雇主委任在工作场所中提供指导及协助予残疾雇员的工作人员,而该位残疾雇员须为正在接受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服务使用者;
  • 获雇主证明已向该位残疾雇员提供了不少于1个月或2个月的指导及协助,而指导期是在该位残疾雇员受雇日起3个月内开始;及
  • 承诺没有从其他途径就相同的残疾雇员收取过任何指导员奖励金。

申请手续

有兴趣的雇主可联络营办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安排委任指导员及申领奖励金事宜,有关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免费。

查询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电话3586 3428 / 3586 3649
电邮srm5@swd.gov.hk / swarm4@swd.gov.hk
传真3755 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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