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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路上」培训计划

简介

  • 透过积极主动的培训,加强残疾或出现精神病早期徵状的青少年的就业能力;
  • 透过提供工资补助金,鼓励雇主(特别是未雇用过残疾青少年的雇主)为残疾或出现精神病早期徵状的青少年提供职位空缺,让雇主试用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务对象

残疾青少年或经精神科医生诊断为出现精神病早期徵状的青少年,年龄须介乎15至29岁,而且有需要接受就业培训、见习及支援,才可在公开市场就业。

服务内容

  1. 在职工作指导
    • 服务机构会因应参加者的就业需要提供工作相关的辅导服务。
  2. 就业培训
    服务机构会为每位参加者提供180小时的就业培训,有关培训可涵盖以下几方面:
    • 与工作相关的个人技巧课程,例如自信心训练、面试技巧、沟通技巧、社交技巧、人际交往技巧、情绪管理等;
    • 探访职业康复服务单位、社会企业及私营商业机构,为将来的见习作好准备;
    • 切合参加者个人发展及社交需要的培训活动;以及
    • 特定的工作技能,例如电脑技巧、职业英语、印刷、餐饮到会、销售及零售、清洁、汽车美容服务等。
  3. 见习
    • 服务机构会为每位参加者安排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在见习期内,参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可获发每月2,000元的见习津贴。
    • 参加者完成见习后,服务机构会协助他们在公开市场寻找合适工作或在职试用职位。
    • 参加者与提供就业见习的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4. 在职试用
    • 为了鼓励雇主聘用残疾青少年,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试用期间,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每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上限为4,000元,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 参加者在试用期内已属雇员身份,享有《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等所规定的一般雇员福利;及
    • 参加者如完成见习后找到工作,便无须参与在职试用。
  5. 就业后跟进服务
    • 服务机构会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参加者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注:服务单位和学员之间并无雇佣关系

申请手续

  • 直接联络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为其进行评估;
  • 雇主如有意提供职位空缺,可直接联络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会物色最合适的求职者给雇主考虑;
  • 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免费。

服务单位资料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服务机构名单 PDF版Word版

网上递交平台

只限认可营办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的获授权人士可透过社署「服务使用者资讯系统 – 网上递交平台」作相关的资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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