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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计划目的

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

申请资格

  • 事件须已成为刑事诉讼案件;或已在合理时间内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事发时合法留在香港;
  • 申请须在事件发生日期后的3年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事件死亡/永久伤残;或留医不少于3天;或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证明病假不少于3天。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本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并于填妥后经下列途径递交至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

  • 邮寄或直接递交;
  • 传真;或
  • 电子邮件或网上表格。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

其他资料(可供下载)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表PDF版Word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人须知摘要PDF版Word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单张(双语)PDF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发放细则PDF版Word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行政文件PDF版Word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鲍永年发表的第五十年度报告书(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PDF版Word版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单张(少数族裔语言版)其他语言

网上表格

项目/名称连结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表网上表格

办事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7楼703室 单位地图
电话号码:2892 5220
传真号码:2575 7938
电邮地址:cleicenq@swd.gov.h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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