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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规定-香港居民-18岁或以上

居港规定

问题︰申请人的年龄是︰

  • 18岁或以上 

答案:

申请人必须:

  1. 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于1年;及
  2.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请日前)。居港1年的日数无须连续或紧接在申请日前。申请日前不超过56天的离港日数(不论连续或间断),亦视为在港居住。

注﹕

以下类别的人士一律不具资格申请综援:

 

  1. 正透过各项人才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获准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养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
  2. 正持学生签证、受训签证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养人、正持工作假期计划签证在港逗留的人士及领事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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