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申请办法及津贴发放

高龄津贴/伤残津贴/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可亲自或由亲友代其前往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话、传真、电邮、网上表格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亦可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另外,申请人可在本网页下载「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表」,填妥后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副本寄回或亲自交回社会保障办事处(详情请参阅「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指引」)。

有关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的申请办法,请参阅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网页。

申请人可得的津贴是由社署收到申请的日期(如申请是由其他机构转介,则为申请日期或转介日期)或由申请人符合资格领取津贴的日期起计算,但以较后的日期为准。

注:本署接纳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申请人达到申领津贴的年龄(即分别为65岁或70岁生日)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在此安排下,申请人达到申领津贴的年龄当日会被视为申请日期,而津贴的款项会以申请人届满有关申领年岁及符合其他领取资格当日开始计算。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