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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计划目的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经济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申请资格

  • 有关意外须属于《交通意外伤亡者(援助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并已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意外发生时合法留在香港;
  • 申请须在意外发生日期后的6个月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意外死亡/永久伤残;或留医不少于3天;或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证明病假不少于3天。

(警告:骗取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乃属刑事罪行,申请人除丧失领取援助的资格外,并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而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本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并于填妥后经下列途径递交至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 邮寄或直接递交;
  • 传真;或
  • 电子邮件或网上表格。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

其他资料(可供下载)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初步申请表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申请人须知摘要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单张(双语)PDF版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发放细则(单张附页)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年报PDF版Word版
举报欺诈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邮柬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单张(少数族裔语言版)其他语言

网上表格

项目/名称连结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初步申请表网上表格 
举报欺诈交通意外伤亡援助金邮柬网上表格 

办事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组
地址:九龙旺角联运街30号旺角政府合署1楼 101室 单位地图
电话号码:2832 4615-6
传真号码:2893 8690
电邮地址:tavaenq@swd.gov.hk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6 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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