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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
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1月2日接受第四批次申请。所有正接受社会福利署资助,为长者或残疾人士提供资助院舍照顾服务、长者社区照顾及支援服务,或日间康复及社区支援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及私营机构均可提出基金申请。
请按 这里以了解基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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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公布营办「儿童发展基金第七批校本计划」结果
社会福利署(社署)较早前邀请学校提交营办「儿童发展基金第七批校本计划」的申请。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社署批出6个计划(包括一个联校计划)予7间营办学校。
有关营办「儿童发展基金第七批校本计划」的学校名单,可在此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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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新增的及计划中将增加的康复服务名额
由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新增的及计划中将增加的康复服务名额,现已公布。有关资料可在这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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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邀请申请成为第三阶段「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认可服务单位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现邀请合资格的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非牟利机构、私营机构、医护/复康服务机构及持有效牌照的私家医院提交申请书,成为第三阶段「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下称「试验计划」)的认可服务单位。
合资格的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a. |
如属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 [须为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88 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非政府和非牟利机构] 或私营机构,须证明具备在紧接递交申请日期前连续至少6个月直接提供长者照顾服务(社区照顾服务或院舍照顾服务)的经验;或 |
b. |
如属医护/复康服务机构,须证明具备在紧接递交申请日期前至少连续6个月直接提供社区照顾服务的经验;或 |
c. |
属持有效牌照的私家医院。 |
申请机构所提供的社区照顾服务,应涵盖至少两类核心照顾服务。核心照顾服务的种类是指:(i)由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提供的复康运动;(ii)由注册/登记护士提供的特别/基本护理;以及(iii)由保健员/个人照顾工作员提供的起居照顾(包括喂食、位置移转、淋浴/沐浴、如厕/更换尿片、更衣、膳食服务、家居服务、护送等)。
合资格的非政府机构、非牟利机构及社会企业亦可申请一笔过的种子基金购置服务所需的车辆、家具及设备。
请点击这里以下载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服务规格说明》、《认可服务单位申请表格》、《种子基金申请表格》及于2020年6月22日举行有关是次邀请的简介会投影片。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社区照顾服务券辧事处社会工作主任 卢思慧女士(电话号码:3107 2168)或 陈淑雅女士(电话号码:2249 5266)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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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学生发放上网费津贴
社会福利署最早于2020年7月27日向有成员在二零二零/二一学年接受中、小学程度教育并符合资格领取综援计划下与就学有关的定额津贴的家庭,发放上网费津贴。二零二零/二一学年的全额上网费津贴为每个家庭1,600元。
综援受助人无须另行申请该项津贴,有关款项会于2020年7月27日或以后以现行付款方式(即一般以自动转帐方式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支付予受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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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扩展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的社区生活补助金
由2020年8月1日起,综援计划下的社区生活补助金将会扩展至适用于非居于院舍而年龄介乎60至64岁身体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为他们留在社区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有关由2020年8月1日起生效的社区生活补助金详情,可参阅以下资料单张:
综援计划下的社区生活补助金资料单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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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邀请合资格安老院申请「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
社会福利署(社署) 较早前曾邀请合资格的安老院营办者提交申请,参与「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院舍券)试验计划」(试验计划) 成为认可服务机构,所有提供非资助护理安老宿位而空间、人手水平及过往服务纪录符合要求的持牌安老院,均可申请成为认可服务机构。试验计划已由2020年3月起延续3年至2023年3月。
社署现继续邀请合资格安老院的营办者提交申请成为认可服务机构,并于试验计划延续期间进一步推出优化措施,以增加计划推行的弹性及简化行政程序。
有关邀请信可在此下载。
有关『邀请申请文件-「长者院舍住宿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认可服务机构』可在此下载。
申请成为认可服务机构表格可在此下载。
有关试验计划的详情,请按此处查看。
如有查询,欢迎致电以下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办事处负责人联络:
何淑芬女士(高级社会工作主任) |
2989 1498 |
何美贤女士(社会工作主任)1 |
3107 3424 |
刘琳女士(社会工作主任)2 |
3107 3260 |
曾昭英女士(社会工作主任)3 |
2456 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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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社会福利署家庭生活教育资料中心(中心)会于本年7月1日起停止服务
社会福利署家庭生活教育资料中心(中心)会于本年7月1日起停止服务,本署已透过电邮、相关的会议及中心的网页通知各持份者详细的安排。与家庭生活教育相关的资料,公众人士可于社会福利署网页的「家庭生活教育资源角」浏览及下载。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92 5322与社会工作主任(家庭)(特别职务)1朱金盛先生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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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关爱基金援助项目
关爱基金于六月三十日推出「为低收入劏房住户改善家居援助计划」,计划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管理。就此,社署已委托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作为认可服务机构负责统筹计划,伙拍非政府机构作为认可执行单位协助推行计划。
详情请 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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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单次提高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及调高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限额
由2020年7月1日起,将会实施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单次提高综援计划下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与此同时,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限额亦会相应调高。
有关202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综援租金津贴最高金额和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限额,可参阅以下资料单张:
综援计划下的租金津贴最高金额及长者生活津贴的入息限额资料单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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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经调整金额后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的补发款项安排
因应调整综援计划下的标准项目金额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金额追溯至2020年2月1日起生效的补发金额会于2020年6月24日起陆续发放。款项将以自动转帐方式存入合资格人士指定的银行户口,领款人无须另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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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向社会保障受助人发放一次性额外款项
立法会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通过《2020 年拨款条例草案》,以实施有关财政司司长于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布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标准金额,以及向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和伤残津贴受惠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
上述受助人/受惠人将可于2020 年 6 月 12日起陆续领取一次性额外款项。款项将以自动转帐方式存入合资格人士指定的银行户口,领款人无须另行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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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调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和公共福利金计划金额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建议按既定调整机制上调3.6%在综援计划下的标准项目金额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金额。同时,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包括「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的每月入息限额亦会调高。上述调整会追溯至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有关补发调整款项的日期会于稍后公布。
有关2020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额,请按 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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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受惠人/受委人在香港境外提取社会保障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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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 | | 「残疾雇员支援计划」全年接受申请
有关计划详情及申请资格,可按此处查看。
http://www.swd.gov.hk/sc/textonly/site_pubsvc/page_rehab/sub_listofserv/id_vocational/id_s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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